序章 (1) |第一場 賭徒Gambler (1) (2) (3) (4) (5) |第二場 借用Borrow (1) (2) (3) (4)

第二場 借用Borrow(3) 作者:孤泣 | 校對:Ronald,曦雪


當的士佬與保安說出了遊戲規則後,在場本來完全不認識的人,竟然開始...討論起來!

「這規則,好像...好像很不錯,哈哈。」一個坐在我身邊,像叮噹中那個四眼大雄一樣的男生跟我說:「輸了就繼續遊戲,直至勝出就好了。」

「哈哈,對!對!」我虛假地傻笑回應。

還沒有人發現嗎?

我覺得大家都想得太簡單了,大家都被「錢」這個字蒙蔽了,還有一個重點,就是...要玩什麼遊戲?

是否因為上一場遊戲太過簡單,只是問了一條問題,就過關了,所以大家也沒有擔心?

正當我想問的時候,坐我前方的那個女生同一時間,舉手發問。

「之後的會是什麼遊戲?」我們一起問。

她說話很斯文,然後她回頭看著我點頭微笑。

我也燦爛地...傻笑。

嘿,我們心靈相通嗎?

「問得好,很好的問題!」保安拍拍手說:「第二場遊戲也是非常簡單!的士佬請解說。」

「第二場遊戲命名為...」他控下遙控:「借錢遊戲!」

畫面出現了「借錢遊戲」四個大字。

「由今天開始起計三天之內,請各位用盡你們的方法,問朋友又好、問家人又好,借到...十萬元!」他在白板上寫著:「我們已經有你們銀行與投資戶口內的所有資料與存款記錄,不可以在自己銀行中提取存款,把錢『借給』自己,也不能向財務公司借錢,這會被視為犯規,立即輸掉遊戲。」

「你們真的知道我們的戶口資料嗎?」一個像中環上班族的男人問。

「當然!」

就在同一時間,我們的手機響起。

「SHIT!」

「怎會知道的?」

我拿起來看,訊息中出現了我所有的戶口結餘資料。

其實,我覺得一點也不出奇,他知道我欠財務公司與卡數,他一定有「能力」得到我其他的資料。

有錢...什麼資料也可以買得到。

人類就是最聰明的動物,用錢去買的可以不是什麼「實物」,更多是「虛擬」的東西,例如...個人資料。

「我想問,是否不『動用』銀行的錢與向財務公司借貸就可以了?」一位眉清目秀的青年問。

「對,用你的所有方法,借到十萬元港幣就可以了。」保安員說:「然後在三天內,傳入自己任何的個人戶口,我們會知道的。」

這樣說,我可以用「賭」來「借錢」吧,嘰嘰,就問馬會「借」也不錯。

「還有,我們還未說勝出的獎金。」的士佬愉快地說:「勝出的GAMBLER,可以得到...十萬的報酬!」

「十萬?!」

大家又再次議論紛紛。

三天,就可以得到...十萬?

差不多是我一年的工資!

媽的!真的有這樣好康的事情嗎?

我的嘴角現起笑意。

「現在,最重要的問題來了,你們二十二位參加者,決定參加第二場遊戲嗎?」的士佬認真地說:「來!跟我們來賭一場,跟你們自己的人生來賭一場吧!」

他真像那些做傳銷的人,說話就像在鼓勵我們的士氣一樣。

其實,是推我們去死?

我們的手機響起訊息的聲音。

「你決定繼續遊戲,還是選擇結束?ALL OR…NOTHING?」

我完全沒有半分猶豫。

死?我才不怕,我最怕...沒有錢!

我很快地,輸入了...

「繼續遊戲」!


《當你覺得你們的關係不只如此,其實,就只有一切到此。》


續.
金錢遊戲GAMBLER 第二場 借用Borrow(4) 2014年7月9日繼續連載.

上一頁 | 下一頁



1280x800 -- -- Lwoavie 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2004-2014
Web Site Counters
.
eXTReMe Track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