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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場 情報Information(9) 作者:孤泣 | 校對:Ronald,曦雪


「收集情報遊戲」。

名義上,遊戲是我們「交換」自己所知道的情報,不過,遊戲的真正本質,其實是要我們...「收買」其他的參加者。

留下的十八名參加者,當中有十一人是在上回合勝出,而有七人輸掉遊戲。

上一場遊戲,這七個參加者沒有「出現過」的名字,就在這場比賽,變成非常有「價值」。

這七位參加者,不會把自己的姓名「流出」市場,只因,被發現了全名的人,會被減去兩分,就算是沒大腦的人,也知道自己的名字絕不可能說出來,這樣就可以保持著「必勝」的局面。

在「市場」上出現的十一人全名,因為在上一場出現過,所以,只要肯努力去「互相交換」情報,還是有可能得知全部十一人的名字。

不過,要如何知道其他七個沒有「被發現」的人名呢?

很簡單,就是...「利益輸送」。

只要有人「願意」給其他人更多的利益,比遊戲賺取更多的金錢,那個人就會把自己的「全名」賣出。

要多少金錢才可以買走別人的全名?

假設,沒有「被發現」名字的參加者,已經知道了其他十一人的全名,加上自己知道自己的名字,他得到的獎金是十二萬,如果他的名字流出,同時也被其他十七人知道自己的全名,他的損失是三十四萬。以這樣「最大化」的計算方法來看,十二萬減去三十四萬,等於負二十二萬。

只要有人肯給大於二十二萬的金額,那個人的全名,將會被「賣掉」。

對,之前的士佬沒有說錯...每個人都有一個「價」。

問題在,會有這樣奇怪的人,願意出比二十二萬更高的金額,去買別人的全名?

有。

在我面前這個戴著江斯丹頓名錶,叫「寒先生」的男人,就是這樣的一個人。在上一場借錢遊戲,他應該「有意識地」不去借十萬元。為什麼這樣做?只因他想在遊戲中,「自己」玩得更刺激!

當然,這種人絕對不是傻的,這一場遊戲,他們已經一早計算好。

他只要收買多兩三個「隱藏名字」的人,就可以「安全」地勝出,把付出的錢,一次過賺回來!

我看看在場的人數,就會知道他不會再出一分一毫。

所以中年婦人就算舔他的鞋底也好,他也絕不會收買她的名字!

他才不會做「蝕本」生意。

為什麼我這樣說?

如果我沒有猜錯,他手上已經擁有十一個在上一場遊戲已出現的名字。他當然不難知道,只因很多人願意用「情報」交換他手上的「錢」,而且他不用很多的錢就可以得到「情報」,因為,那十一個的全名,在上一場出現過,已經沒有太大的「價值」。

同時,他再收買三個「沒出現過的名字」。假如,他用二十三萬收買一個名字,三個人的話,他共用了69萬。現在,包括他自己,已經擁有十五個人的全名,這樣,他就有很大的機會拿到第一名的獎金...80萬!

付給了每人二十三萬?不,到遊戲最後,他反而倒賺了!

所有的遊戲中,總會出現這些為了「勝利」,願意付出大量金錢的「土豪」,也許,錢對他們來說,根本不重要,最重要是,他們想要得到別人的尊重,同時...

得到支配別人的快感!

就如我們的...現實社會一樣!

非洲你隻大笨象!最討厭這些人!

他媽的討厭!

...

..

經理房內。

我用盡全身的力量,加上我的憤怒...一腳踢向白衣男人的小腿!

「呀!」他痛苦地大叫。

我回過神來,才發現自己做了不應該做的事!

「媽的!你使用暴力!」擦鞋仔指著我大叫。

「不,沒有工作人員在場看到,不算是『暴力行為』。」伊伶竟然替我說話。

是她也看不過眼,那個白西裝男人的行為嗎?

「幹幹幹幹幹幹!」白西裝男人瘋狂大叫:「幹你娘!踢我,你想死嗎?這個白痴的男人是誰?!」

他看著伊伶,伊伶沒有說話。

「媽的!我問妳,他的全名叫什麼?本來我已經『穩贏』就不問妳算了。」他憤怒地說:「現在他媽的踢我,我一定要妳大聲說出來,讓其他人知道!妳之前不是說已經知道他的名字嗎?快大聲說出來!」

伊伶看了我一眼,猶豫了一會,眼神帶一點無奈地說:「他叫...

仇守秀!」

幹!


《幫人出頭的人,通常不會有好結果。》


續.
金錢遊戲GAMBLER 第三場 情報Information(10) 2014年9月3日繼續連載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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